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豫政办[2003]65号文件的通知
(豫政办[2004]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撤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65号)。土地管理工作的职能权限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违背法律、法规审批的土地,要认真予以纠正。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