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河南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4]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河南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办公厅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要求,从2004年起,我省对退耕还林农户补助政策由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兑现办法
(一)补助标准。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补助140元,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补助210元。
(二)补助范围。经验收合格的2000至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
(三)资金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门《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补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C2004)2号)要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配遵循“钱随地走、钱地挂钩”原则,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省对市、市对县粮食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省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县对乡、乡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数额,根据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
(四)补助资金兑现办法。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验收底册和相关资料编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底册》,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每个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每个退耕农户本人签收。
乡镇财政所向退耕农户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后5日内,为每个退耕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办理《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连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部门将粮食补助资金从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储备粮油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户拨付到县级农村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