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4]9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做好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工作,需在全省范围收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此项工作由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地震部门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事关全省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重视。由于地震应急数据涉及面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数据收集任务(详见附件),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请将涉及本部门的地震应急相关数据(最新成果数据),于2004年11月30日前用电子文档报省地震部门,并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数据截止时间。
二、省地震部门对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驻郑有关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负责省级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市地震部门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数据库,
三、建立地震应急数据更新机制。数据库建成后,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或更新成果数据后)将数据更新情况报同级地震部门,以保证地震应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职责分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省辖市政府
(一)行政区划图:分别以市、县、乡、行政村、大型企业为单元的空间数据,本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图件用投影方式,均标明经纬度。
(二)城区图
1.省辖市城区数字化地图。
2.城区道路分布图,包括道路名称、长度、宽度、建成时间、造价。
3.城区管道分布图,指主干供水、供气管道、输电线路、电信线路等,包括管道直径、管道材料、接口类型、管道长度、铺设时间、造价。
4.城区市内桥梁分布图,包括桥梁名称、类型、长度、宽度、最大承重量、设防烈度、建造时间、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