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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
(豫政办[2004]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精简公文再作如下通知: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意义。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下决心把发文过多、过滥的问题解决好。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解决发文过多问题。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反对“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批示贯彻批示”,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四是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手段开展工作,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二、严格把关,大力压缩发文数量。发文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1.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如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力求简短。
  2.凡是可以用政府办公厅(室)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发政府文件;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下发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3.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周知性公文在新闻媒体刊播,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4.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公文印发,可由部门印发或在内部刊物上刊登。会议上已印发的,会后不再以公文形式重复印发。
  5.上级的公文,如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一律将原件翻印下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三、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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