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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加大外资引进力度。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林业产业化项目一律向外商开放。外商投资兴办的林业企业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木浆造纸企业按消耗每立方米木材提取10—20元的造纸林基地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造林、营林活动,提取的资金计入制浆造纸产品的成本。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林业再生产。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木)和非营利性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新建的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土地生产率。平原林场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商品林。2000年以后,个人、集体或企业凡在一个县(市、区)内连片营造人工商品林(含工业原料林)1000亩以上和平原林场营造的商品林,且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采伐已经达到数量成熟或工艺成熟指标的人工商品林,其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上报解决。取消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起始年限、间伐时间的限制,凡按技术规程间伐的胸径在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林木蓄积量纳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可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产业开发。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加强领导,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依据《绿色中原建设规划》,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全省林业产业规划和布局,制定本地林业产业规划。平原是商品林生产的重点地区,所有林业项目和投资都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林业产业开发力度。山区也要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建设商品林基地,并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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