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搞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以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站)为重点,切实搞好城镇消防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全省应建消防队(站)276个,现仅有138个,欠账50%;应配消防车1116辆,现有609辆,欠账46%;应建市政消火栓35252个,现有15408个,欠账56%。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解决。对于建筑密集、道路拥挤的老城区,要建设省地、实用、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消防站,以解决消防站布点不合理的问题。对于新建城市和开发区以及建设空间大的新兴城市,消防队(站)建设要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账。郑州、洛阳两市要积极筹建消防特勤大队;其他各省辖市要积极组建消防特勤中队;各县(市)要创造条件组建消防特勤班。要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合理布局市政供水管网,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特别是建筑密集地区,必须达到消防管网畅通,消火栓配套齐全。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确保消防应急需要。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以防不测。要依法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物,为消防人员投入扑救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重点配好登高、大型水罐、高喷、水炮、抢险救援车和特勤防护器材等高效消防装备,切实提升消防部队扑救、控制重特大火灾的能力。凡超期服役、功能严重衰退的消防车辆要抓紧更新,尽快满足实战需要。
四、积极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
目前,我省现役消防警力仅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零点九一的平均水平。全省仍有40个县(市)无现役消防队编制,其中10个县无任何形式的灭火救援力量。采取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充实一线灭火力量,弥补无消防力量的不足,是当前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凡无现役消防队编制的县(市),要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没有任何形式消防力量的获嘉、封丘、长垣、开封、南召、陕县、商水、台前县,应于年内建立起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并达到有固定的执勤场所、生活设施、执勤装备,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新密等30个已自行筹建消防队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消防装备,尽快向公安合同制过渡,实现人员、执勤装备、营房、经费“四落实”,力争在3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型消防站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