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幅度精简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省、市、县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人数,由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养护运行机制改革
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对养护企业、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实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养护企业须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企业资质,并依据核批的养护企业资质等级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立养护企业,参与公路养护。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四)养护资金管理改革
非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收费还贷公路的管养费用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81号)规定的比例,由财政部门拨付交通公路部门,省、市公路管理部门应检查、监督通行费收入如数按期上解省财政部门设在各市的财政汇缴专户;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
非收费干线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实行切块包干管理方式,包干基数5年不变,并根据每年养路费收入增长幅度确定各市的增长系数。按照各市管养的非收费路段公路里程,并适当考虑路况、交通量、材料价格和汽车养路费收缴等因素,分四类确定不同基数和比例切块包干给各市公路管理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午使用,超支不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郑州为一类,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济源为二类,开封、濮阳、三门峡为三类,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为四类。具体包干基数和增长系数由省交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后确定。
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市财政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与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经费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