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修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4]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结合实际,就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我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
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省、市、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省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订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
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场、站、库、室、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或组建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