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法律服务专线等多道屏障作用,多方式、多渠道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政法各机关要积极推行司法公开,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和司法体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有效防止涉法信访案件的产生。要进一步健全政法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涉法上访问题有人抓、有人管。
六、要坚持在处理涉法信访中,把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信访秩序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涉法信访责任部门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涉法信访事项,应告之涉法信访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政法各部门要逐案、逐人进行复查,合法的要依法解决,确属冤假错案的要坚决纠正,合情合理的要积极寻求其他方法解决。对行政执法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的案件,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于涉法信访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碍信访工作秩序的,接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借涉法上访煽动闹事,甚至打砸抢,故意扰乱信访秩序的组织、策划、实施者,公安机关要适时取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对重要涉法上访案件,坚持每访必督,每信必督,领导挂帅,一督到底。市区县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机关在涉法信访督导工作中要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涉法信访情况的通报、分析、调度,对一个时期因上访量大、问题突出,连续二次通报排序第一、二名的区县和市直政法机关,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谈话,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改进工作。要加强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异常上访等重大涉法上访案件的预警报告,要早介入、早化解,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对规模大、人数较多、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来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实行一把手接访制度。由涉案部门或有关区县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做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上访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市里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该通报的通报,该谈话的谈话,必要时严肃查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委政法委要继续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到涉法上访案件比较多的地方,到有重大疑难案件的地方,了解情况,加强督导,研究对策,支持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涉法信访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反复性强、情况十分复杂,事关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形象,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有效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为建设“平安淄博”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