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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
(厅发[2004]32号)


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去年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把妥善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的、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两会”和“五·一”期间我市没有发生一起涉法上访人员进京到省滋事事件,维护了全市的社会稳定,维护了我市的良好形象。但是,当前涉法信访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工作压力。一方面涉法信访案件数量仍在不断增加,一些涉法上访老户反复来市到省进京上访。另一方面上访形式发生变化,出现了结伙上访甚至暴力上访的动向和苗头。在涉法信访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麻痹、工作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涉法信访工作的开展。最近,中央政法委员会再次召开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省市领导对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作了全面部署,对涉法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涉法信访工作秩序,及时有效地办理涉法信访案件,减少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市稳定,根据全国、省市信访工作法规政策,针对我市当前涉法信访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坚持贯彻“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信访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抚平民心,保持涉法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涉法信访案件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当地。区县政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上访的,由区县信访部门和党委政法委协调当地政法机关解决,不得上推;对到市及以上各类涉法信访案件,按照案件反映情况类别,根据《市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定》,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处理。各级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主体,必须要严格落实执法和司法责任制,谁办的案件谁负责,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哪个部门负责复查,要依法处理,一抓到底。要把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相结合,涉法信访人所在地的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协助原办案机关,对重点涉法上访户,特别是对经多次复查没有问题的案件,仍坚持越级上访的人员,要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劝阻和稳控措施,逐案落实责任制,决不能出现漏管、失控,杜绝发生到省进京上访滋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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