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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淄发[2004]9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努力形成从小学到中学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未成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
  3、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2、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各区县、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3、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强化职能,配齐人员,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
  工作任务:
  1、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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