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淄发[2004]9号
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
(淄办发[2004]23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军分区:
现将《淄博市精神文明委员会贯彻落实淄发〔2004〕9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文明委要抓好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文明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9日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淄
发[2004]9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分工
为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淄发〔2004〕9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全面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把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学科和各项教育工作中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积极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道德观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确定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认真贯彻《
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和礼仪、礼貌、礼节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