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对旅游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旅游项目享受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免征排污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在营业收入中提取3%作为新产品研制开发经费,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新产品研制开发所需银行贷款经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后,可给予一年财政贴息支持;投入生产后经评审符合科技项目要求的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可获科技三项费重点扶持。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减征客运附加费。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对其一般性违章,当场从轻处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从快从简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执法人员进入星级饭店检查,须持《治安管理检查证》。
八、加强领导,大力营造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6、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旅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抓好对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服务、协调、规划工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精力靠上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的目标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
27、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旅游意识,通力协作,形成加快建设旅游主导产业的合力。旅游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搞好综合协调。计划部门要把支持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务、交通、建设、林业、水利与渔业、国土资源、文化、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制定旅游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公安、安监、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8、加大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要按照加快培育旅游主导产业、建设旅游强市的要求,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新模式,整合旅游资源,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搞活经营管理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