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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18、健全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购物中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等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以淄博新区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体育活动中心、文化中心、会展中心、城市园林等公用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城市特色街区、标志性地带和繁华中心区要实施“光亮工程”,营造城市夜景。
  19、改善旅游交通条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开辟旅游专线。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营运许可、站点设置等方面应给予支持。要优先考虑旅游的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重点旅游区(点)出入干线道路建设。
  20、加快旅游区(点)公厕建设。按照旅游区(点)等级和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标准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在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公厕和流动公厕的投入,满足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需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施工,达到外观造型景观化、内部设备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21、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着重搞好旅游区及周边城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因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时采取恢复或补偿措施。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所有景区点要实施“因景植绿”工程,通往重点景区的道路两侧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道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为旅游者营造安全、文明、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
  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旅游业支持力度
  22、加大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继续设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4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重点项目扶持、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各区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3、广开旅游发展资金筹措渠道。坚持依靠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BOT、TOT等方式,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开发景区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鼓励各类旅游区(点)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积极吸引市内外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经营旅游。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24、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土地供应、登记发证、产权交易等方面为旅游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土地征用和使用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国家规定予以大力支持。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国家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和租金可全部返还度假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集体农业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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