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化淄博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宣传作为树立淄博城市形象,提高淄博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升淄博旅游整体形象。建立健全“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宣传、新闻、文化、外经贸、外事、侨务、对台等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宣传淄博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活动要与旅游宣传密切结合,统筹安排。策划组织城市形象宣传专题,加大对国内外新闻宣传推介力度。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制作旅游宣传节目或栏目,扩大公益性旅游宣传。有关部门要专门指定一批广告牌,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引导;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主要出入口设立公益性旅游标志牌。市、区(县)要统一对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合力打造淄博旅游整体形象。
12、不断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手段。积极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拓宽旅游宣传渠道。精心策划制作系列化、多语种旅游宣传制品,强化淄博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淄博旅游网”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促进淄博旅游管理网络化、旅游信息网络化和旅游服务网络化。加强旅游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科学整合,精心设计,大力开发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开展区域旅游协作,与青岛、泰安、曲阜联合打造“中国齐鲁文化旅游线”,与省外有关城市联合开发旅游热线。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专家、新闻记者来我市观光考察、举办论坛、采访报道,展示淄博国际化、现代化旅游城市形象。
1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确保客源市场稳定增长。加强客源市场的战略性研究,提高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拓展日本、韩国市场,努力扩大东南亚、港澳台市场,积极开发美国、俄罗斯、西欧、澳大利亚市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重点巩固省内客源市场,主攻周边省市、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客源市场,积极发展沿黄经济带、珠江三角洲客源市场。积极开展“淄博人游淄博”活动。
14、完善旅游市场开发的支持鼓励政策和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具有国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游企业出国促销人员,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健全完善旅游创汇、客源招徕、旅游宣传、旅游创意等奖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对从国内外引来淄博举办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大型会展、节庆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市及各区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投入,将宣传促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