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淄发[2004]12号 2004年6月25日)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努力做快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产业
1、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在提升城市形象、优化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旅游资源大市地位和全市经济发展要求也不相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旅游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的全局,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切入点,真正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结构调整、就是抓优化环境、就是抓招商引资、就是抓文化建设、就是抓扩大就业、就是抓城市综合素质的新观念,把旅游业作为全市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推动旅游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2、我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先导带动作用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效应,大力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作机制,以塑造淄博旅游整体形象为主线,以培育旅游精品为重点,以强化市场促销为突破口,以开发人才资源为基础,以加强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为保障,发展大旅游,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力争2007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115亿元,年均递增27%,相当于全市GDP的7%左右,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递增22%,相当于全市GDP的10%左右,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争取将我市创建成为“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管理,实现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