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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办发[2004]34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04〕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学习宣传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同学习宣传党在农村的亲民、富民、爱民政策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村民的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引导和动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把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上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四项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村级事务,必须按时公开,让村民及时了解、全面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区县、乡镇要指导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村务公开,除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外,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可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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