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
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
(淄办发[2004]42号 2004年10月15日)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淄政发〔2001〕186号)、《淄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淄发〔20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抓好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促进“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淄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适用范围
(一)“一票否决”是指在当年内,对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取消先进、优秀、劳模(以下简称“先优模”)的评比、奖励资格。
(二)“一票否决”适用于淄博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