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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7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厅、郑州海关、省国税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厅等单位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为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调整、优化全省出口商品结构,推动我省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和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目标,按照快速、率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扶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研发和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努力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我省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速不低于15%。5至10年内,培育3—5家年出口额上亿美元、20家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达到30亿美元。
  二、搞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三)重点扶持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研发力量雄厚、产品竞争力强、信息灵、机制活、人才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使其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做好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和跟踪,确保其出口稳定增长。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扩大出口,使之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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