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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1.棉花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购销政策,坚决清理挂靠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级标准,坚决不搞混等混级;严格棉花经营企业管理,坚决不购、销掺杂使假棉花。
  2.农资经营。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三无”(无产品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管好进货源头,确保商品质量;严把销售关,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实行售出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货真价实;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使用知识,确保农民方便实惠。
  3.烟花爆竹经营。落实统一归口经营规定,严管批发、零售环节。凡供销社系统专业经营公司和门店,严禁购销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销售或代销工作坊生产的产品。搞好网点布设,杜绝无证经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防事故,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4.再生资源经营。不违规收购国家明令禁收物品;不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不污染环境,重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5.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以现代经营业态、合作社理念,加速对个人承包经营门店的改造,重构农村网络布局,改善店容店貌。从进货源头管理入手,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无证日用工业品流入农村市场,做到供销社专业公司、购物中心、配送中心、超市无假货。
  以上重点商品的公开承诺,可以县级供销社为单位,结合实际,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的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举报奖励承诺:实行开门评社、评店,公示各项承诺,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重奖对供销社系统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的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有举报的,做到事事有回音。凡举报属实的,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违反行业自律行为举报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本级供销社负责赔偿,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级供销社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引入现代经营业态,加速网点整合,从源头上治理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要以县级供销社为重点,大力发展本区域内化肥、烟花爆竹总经销、总代理业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好商品分销;要以发展县域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为依托,建立日用工业品配送体系,积极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并与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相结合,使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有明显提高;要加强个人承包经营门店和经营柜组的管理,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新的联合,把其纳入诚信供销社的体系之中;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保证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超市、量贩、连锁店、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组织内的股份合作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供销一体化的要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突破,加速棉花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实施开放办社,在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中,提倡与农业“三站”、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在经营机制创新、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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