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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经营为重点,通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自律,对重点经营商品推行公开承诺,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行业规范和承诺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行业规范初步建立,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等现象得到治理,供销社的形象得到改善,改革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供销社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供销社实现二次创业的可靠保证。当前,打造诚信供销社的突出任务是,积极培育诚信主体、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把供销社办成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供销社。为此,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化肥、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努力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以农为本,不搞坑农害农;诚信立社,不搞掺杂使假;与时俱进,不搞墨守成规;勤俭办社,不搞铺张浪费;敬业奉献,不做表面文章。
  (二)社有企业诚信承诺: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三)重点经营商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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