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投资力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重点示范项目的贴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贷款投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采用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生产、销售、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要带头节约资源,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
五、强化市场机制,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与企业签订节能技术服务合同,为企业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以获得节能收益和合理利润,实现自身滚动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节能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小型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等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资源节约技术信息交流。依靠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资源节约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扩大信息交流和传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资源综合利用审核、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在全省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设备和技术,重点推广洁净煤技术、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节约和替代燃料油技术、绿色照明产品及技术、“三废”综合利用设备与技术、散装水泥装备与技术以及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设备与技术。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执法活动
强化资源节约的执法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规定,加强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行业的监督,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