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4]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库区、河流等水上旅游业发展较快,目前已有各类船舶、水上浮动设施近万艘,水上运输、水上漂流、水上运动等活动日益增多,水上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水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法》、《
渔业法》、《
公路法》、《
水法》、《
防洪法》、《
港口法》、《
河道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水上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1.水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实现我省水上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2.水上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协调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努力形成对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