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顿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在不同阶段结合全省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项执法工作,就一些全局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定期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及时反映全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报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研究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执法力度,逐步推行综合执法,整合监管力量。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信用档案,要在加强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做好基础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划,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继续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市、县(市、区)长挂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给予表彰;对发生重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严重影响河南形象及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对整治工作不力,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出现区域性制假售假集散地和重大制假售假集团性案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和执法部门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抓紧制定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