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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10月10日 深办发[2004]13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创新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发〔200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深发〔2001〕11号文确定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原则,积极稳妥,配套改革。
  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配套改革,建立起一套机制比较健全,功能比较完善,宏观上相对规范,微观上行业有别,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人才效益、人才业绩显著,充满生机和活力,运行成本合理,国家财政负担得以减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立足于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注意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凡《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实施职员制的事业单位,均应按本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围绕建立职员制和雇员制推行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分类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要以“八定”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理顺和完善职能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在编制总额内,设置职员和雇员职位,制订职位规范,并根据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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