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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3.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灵活高效、保障有力的后勤服务体系。
  4.探索符合实际、相对灵活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市辖区副处级机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对政府部门承担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以及工勤服务性岗位和少数专业性、技术性岗位,推行雇员制等管理办法(雇员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按市规定的统一标准核定,其工资按有关标准核发)。探索人员编制与部门预算挂钩的管理办法,增强各部门自我改革创新动力。
  三、组织实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重大举措,必须精心组织,充分论证,大胆探索,稳妥推进。此次改革涉及的机构变动范围较小,不精简人员编制,重点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深化改革,任务较重,必须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各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委、区政府应于2004年11月底前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抄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5年1月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3.实施改革的方法步骤、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间等。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涉及部门的“三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职能配置,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工作结束后,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二)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3〕4号)精神,严肃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不得突击提干、违规进人和分钱分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市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区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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