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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加快建筑工务体制改革。参照市的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由一个部门代表,统一行使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四)加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编制管理。
  各区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已配备事业编制的,应予收回,同时要清理机关借聘用人员。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所属事业单位。有条件、有场所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将规模小的事业单位整合为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分设若干个事业单位,但应从严控制其数量。
  (五)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主要是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民政、计划生育、治安、公共卫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承接企业离退休干部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如要将政府部门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社区居委会承担,应就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行“费随事转”。社区居委会要协调联系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义工联等组织,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共同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夯实执政基础,稳步推进“选聘分离”。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具体聘用办法由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备5—15人,确有需要可以突破,具体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市里要在市、区财税分成比例上予以体现。
  整合社区建设的各项资源。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建设标准,具体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协调、配合,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渠道和办法抓紧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全面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
  (六)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各区可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推进,适当加快改革步伐。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加快整合现有的政府网络设施、业务系统及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区政府各部门与市、街道联网办公;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结合,构筑统一的政府办事平台,整合、优化和规范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强化业务协同,改善运作机制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网上监管进程,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实现服务行政、透明行政。
  2.规范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推动中介组织的改组、合并,切断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附属关系,挂靠政府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必须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执业责任,加强执业监督,改善执业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自律、行业协会监管、政府监督指导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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