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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能是代表所在区政府搞好所辖区域的市场秩序、市容环境、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为保障街道办事处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履行职责,赋予其相应的协调指挥权,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行政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加强区、街道对市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的协管职能。市派驻区、街道的垂直管理机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领导实行市主管部门主管,驻地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管,并列入区、街道人大代表评议范围。
  (三)规范机构设置。
  1.加强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各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的综合管理,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总体指导。
  2.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区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区贸易工业局,负责工业、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等工作。
  3.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规划、土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具体执法任务。各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5.理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承担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宝安、龙岗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单设;特区内各区可根据现有国有和集体资产的规模情况,提出是否单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报批。已设立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可保留牌子。
  6.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各种预警和应急指挥机制,将区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指挥网络,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宝安、龙岗两区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为挂靠区委办(区府办)的行政事务机构;其他区不单设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办(区府办)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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