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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上不突破经市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意识,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落实宪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定,强化政府公共决策职能,提高政府行为的全局性、统一性和整体性。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统一、透明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能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以适当形式推向市场,政府尽可能地退出。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承担,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的有效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补助等方式,向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关系。
  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要合理划分市与区、街道事权,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主动性。凡属于全市性和跨区的事务,由市管理;属于区、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由区、街道依法管理;属市和区共同管理的事务,要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规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并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的重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区根据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贯彻落实,主要履行执行职责。减少执法层次,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执法监督,区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具体执法事项;实行垂直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的驻区机构要接受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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