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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要树立和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破除“以地生财”的生产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引导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份合作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坚定从体制上解决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的决心,积极主动地开展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
  (五)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群众转变致富观念,完善发展思路,不断拓宽区域经济发展路子,一手处理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一手发展区域经济,用发展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综合治理”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负总责。
  (七)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水务局、监察局、城市管理局、法制办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其中“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由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八)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法纪督查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的负责人为督查组成员,统一领导、协调查处在全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清查工作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法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领导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提供庇护,不得干扰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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