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实施以加强法制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内容的“帮护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读教育和工读学校建设。对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要采取帮护措施。社会福利机构和流浪少儿救助保护机构,要针对流浪少儿和孤残少儿的身心特点,从规范行为习惯入手,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要开展对这些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研究,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教育必需的教材、师资和场所。
要进一步加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挽救工作。加强司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归正未成年人,要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置转化工作中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视做好未成年人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五、积极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共同努力。
1.强化组织保障。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政治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担负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协调职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公安、海关、财政、税务等党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能。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指导。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投入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来。
要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充实和加强文明委办事机构,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归口到文明委,其办事机构设在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