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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负责“中国武汉”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
  (四)市监察局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暂行规定》且逾期不改的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市计委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市新闻办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新闻监察和咨询指导。
  (八)市保密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指导和监督。
  (九)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市广电局负责播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信息。
  (十一)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政府主动公开档案信息的查询及对各区开展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长江日报》社负责刊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信息。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设,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三)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检查。
  (五)对违反《暂行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六)承担联席会议会务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编发“会议记要”﹑工作简报。
  (七)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指导,组织各部门和单位间相互交流,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八)召集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九)完成联席会议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议题内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因工作需要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和决定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批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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