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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2004]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联席会议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监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办,市保密﹑公安﹑广电﹑档案局,《长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主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联络员工作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1名处级干部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监督检查,对执行《暂行规定》不力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研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二)市法制办负责对《暂行规定》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负责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复议﹑诉讼﹑申诉等进行处理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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