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对办理IC卡暂住证的流动拓展服务范围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对办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拓展服务范围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反馈。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对办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拓展服务范围的工作意见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 2004年7月12日)
为充分发挥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对办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拓展服务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IC卡暂住证这一载体的作用,通过IC卡暂住证的办理、查验和变更,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底数和变动情况,为人口与社会发展、劳动力配置和社会管理提供基础性依据。同时,有计划地拓展服务范围,全方位体现以人为本,真情关爱流动人口,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治安和各种管理秩序。
二、拓展的服务范围及责任单位
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对办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一)继续为持有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开展购买机动车落户和申办驾驶执照等项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对持有IC卡暂住证满5年,有城市生活基础,或对昆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给予办理昆明市城市户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从2004年8月起,持有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本市常住人口子女同等条件入托、入学,接受国民体系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对持有我市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提供与本市常住人口同等的医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服务及婚姻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母婴保健技术等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