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燃气储配站、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仓库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大力整改火险隐患。要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静电措施、电器线路和照明灯具、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三、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具体应对以下工作进行总结: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的情况。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整治方案,采取了哪些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2.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从业单位底数是否清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建档和日常监控管理,是否都在可控状态;对存在缺陷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
3.各县(市)区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应对以下工作进行总结:
1.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情况;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的规定规范了本单位从业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查出了多少事故隐患,整改了多少,整改不了的是否落实专人进行监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有哪些好的经验,还存在什么问题。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过演练。
四、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