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昆政办通[200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和4月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政办发〔2004〕143号)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查、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7月30日前,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设备和设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检查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尤其是还未开展检查的地区和单位,要尽快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坚决予以关闭。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重点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即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整改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