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前检查的所有孕产妇进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提供艾滋病预防咨询服务。
②对筛查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孕产妇进行母婴阻断。
③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婴儿第一年每月随访1次,18个月以后再随访一次;同时,使用母乳替代品、采血检测HIV抗体和提供咨询服务。
④试点和推广工作。2005年-2006年,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开展试点工作。2007年起,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推广。
(六)艾滋病疫情监测
1.工作目标
建立监测网络,监测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掌握艾滋病的流行强度,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及策略。
2.工作措施
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科技、公安、司法、检验检疫、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预防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1)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监测网络
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初筛实验室的基础上,开展HIV感染的实验室确认工作。2005年底前,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市、县(市)区人民医院开展HIV实验室初筛工作。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发现艾滋病病人、HIV感染者,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
(2)建立健全艾滋病哨点监测网络
3个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2个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14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监测哨点,对静脉吸毒者、暗娼、嫖客、性病病人、孕产妇、结核病病人以及酒吧、发廊、宾馆服务员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开展HIV血清学监测。各监测哨点要保证监测网络正常运转,完成规定的实验室监测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每月必须按时向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监测结果。
(3)开展自愿匿名监测和术前检测
省、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开展自愿匿名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配备并提供自愿匿名咨询和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项目;各级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术前HIV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患者进行确认。
(4)认真开展临床供血艾滋病检测工作,检测率达100%。
(5)开展高危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市级每年下达艾滋病监测工作指标,各县(市)区开展对注射吸毒和暗娼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血清流行病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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