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措施
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组,负责全市净化社会环境防治艾滋病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1)扫除“黄、赌、毒”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和乡镇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设置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黄、赌、毒”线索。
(2)加大打击力度,整治卖淫嫖娼活动。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或区域性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
(3)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对涉黄、涉赌、涉毒的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法”,坚决查处、取缔,对涉案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卫生部门进行检查。其中,建成区范围内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强制性性病体检,在其他范围内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强制性性病体检。
(5)加大力度整治吸毒活动。市、县(市)区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市或区域性的打击吸毒专项整治行动。
(6)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斗争,开展统一行动,收戒吸毒人员,推进“外转内”工作。
(7)开展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遏制毒品蔓延势头。
(8)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
(9)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
(10)全面开展社会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学生的宣传教育。
(11)强化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制作相关警示标志,张贴艾滋病防治的各项法规、规定。
(12)公安、文化、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开展3次以上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卫生部门负责师资培训。
(13)开展在职治安民警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对此项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卫生部门负责师资培训。
(14)配合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二)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工作目标
(1)2005年底,我市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5%以上;2008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5%以上;2010年底,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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