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抓紧建立州、
市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现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建立州、市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云政发〔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已被省政府确定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重的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石林县、寻甸县等7个重点县(市)区政府,务必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组建完成直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鉴于目前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04〕133号文件精神,以机构调整为契机,可结合实际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管理办(站)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牌子,其人员身份、财政供给关系、机构编制、办公地点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委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责权统一。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建立州、市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