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依据国家《村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村社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设之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城乡道路建设,保证消防车能正常通行。二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条件的村社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三是以旧村改造为契机,着重解决农村房屋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结合“三下乡”、普法教育等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学期必须安排防火、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课程,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单位要运用农村典型火灾案例宣传火灾的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火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各类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到乡镇、村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农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在各村村口、路边、交通路口、农村集市等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防火标语和警示标志及农村村民防火公约等。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掌握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知识。
五、以点带面,启动农村消防试点工作
今年下半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社规模等因素,选取1—2个村社开展试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8月27日—9月2日)确定试点村社,制定实施方案,于9月2日前报市防委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联系电话:3166119—233)。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9月3日—10月3日)依照《昆明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试点,市防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自查自检阶段(10月4日—10月8日)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照《昆明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自检自查,于10月9日前,将自查自检情况报市防委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市防委会将组织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地“试点”进行逐一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