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采用承包、合作、托管、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灵活多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于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农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管理,积极探索以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收入所得,原则上用于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设和发展,严禁挪作他用。改制后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服务功能,确保安全运行。
(十二)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各项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带)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水管单位开展涉水多种经营活动应报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应当避免污染水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护工作。不得在水利工程保护区域内开展有损水土资源和工程安全的活动,不得在饮用水源区域内开展旅游等有污染性质的经营项目。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使用。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使用的,须经科学论证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十三)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保障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市政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