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管单位要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鉴于我市水利工程管养一体、经费混用、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改革可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在水管单位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和科学定岗的基础上,水管单位在内部将管理、维修养护的机构、人员、经费进行分离,对维修养护业务及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维修养护部门实行企业化运作。
  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改制为企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公司、实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财政或水管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主要承担原单位水利工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任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步,各水管单位将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业务彻底剥离出来,推向市场。水管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市场规律合理制定水价是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
  1.逐步理顺水价,分步到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对农业灌溉用水和非农业灌溉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税收、利润,逐步推进;对非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供水价格审批权限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云计价格〔2003〕1246号)的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低于补偿成本的,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水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变化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按程序和管理权限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2.强化计收管理,提高缴费率。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是经营性收费,要实行计量收费管理。对农业供水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实行水管单位直收水费,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收费要实行公示制,规范收费行为。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要签订供用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用水户节约用水。
  (七)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