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化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对于新建的工程,应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管理水利工程。
  3.积极开展和认真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水利资产管理。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闲置和浪费,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应积极鼓励水管单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水利经营活动,增强经济实力,减轻财政负担,为安置分流人员创造有利条件。水管单位利用水利及相关设施开展创收,照章纳税后的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并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同时,各级水行政管理单位要认真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由财政拨款的公益性水管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事与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无关的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在不影响工程公益性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经营部门改制为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兴办的要限期改制移交下属企业经营;暂时不能改制移交下属企业经营的项目,其经营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用于水利工程养护支出。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各类水利事业单位要深化改革,以盘活存量资产入手,搞好水利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事改企的水管单位,享受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扶持政策。
  水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工作,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界定水利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界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水管单位要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杜绝国有水利资产流失。
  (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