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对确有困难的县区,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2.确保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保障。标准为:一类地区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呈贡小学150元/生年,初中200元/生年;二类地区的宜良、石林、富民、晋宁、嵩明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50元/生年;三类地区的东川、寻甸、禄劝小学70元/生年,初中110元/生年。中小学收取的杂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不得统筹。
3.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到2007年,排除新增的15万平方米危房,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左右排危专项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各地要把排危和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点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落实项目,优化布局,确保安全。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危房勘查制度,今后新增危房由各地负责排除。
4.各县(市)区要保证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资金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并争取有所提高。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调整县乡财政支出结构及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市级将继续设立巩固提高“两基”专项资金,实行政策性专项补助和项目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
1.从2004年起,市、县两级设立贫困学生救助专款,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助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助学工作,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截留、挪用、挤占救助专款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在实行“一费制”地区的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试行教科书免费供给和循环使用。教材出版、发行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学校进行试点,允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零星采购补足教科书。
3.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贫困学生的救助,在农村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勤工助学活动,降低学校食堂伙食成本,减轻学生生活负担。乡镇政府要帮助学校搞好基地建设,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