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民族乡镇和386个重点扶持村作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重点。到2007年,将全市9个民族乡的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全部办成民族寄宿制学校。386个重点扶持村的小学高段学生可到寄宿制小学就读,并享受寄宿制学生补贴。
3.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按照“建好一个基地、办好一个食堂、救助一批困难学生”的要求,各乡镇、村要无偿划拨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基地所需土地,原则上村小3亩、完小5亩、初中5亩、完中10亩、农职中15亩。无偿划拨土地两权不变,只能用于种养殖业,不得改变用途搞非农建设,不得擅自出租、出让、转让土地。
4.提高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小学生生活补助市级由每月8元提高到10元,县(市)区由每月7元提高到10元;设立民族中学和初中贫困学生寄宿制生活补贴专项经费,每生每月市级补助20元,县(市)区补助10元。积极争取省“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专项补助经费。
(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1.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到2007年,全市所有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完小基本建成计算机网络教室,所有农村完小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村小拥有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开展全市农村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和管理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教育的全员培训,到2005年,完成第一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培训突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农村地区教学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3.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挥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学校计算机教室、卫星教学收视点的作用,使之成为当地文化中心和信息转播中心,为“三教统筹”、农村科技推广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
(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2.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按“进一退一”的原则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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