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两基”的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小学控制在1%、初中控制在2%,新增文盲率控制在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标准,部分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二)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利用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资源发展学前教育,2年内,各乡镇都要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力争幼儿入园(班)率达80%。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县(区)原则上建好一所有骨干专业支撑的职业中学,每乡镇建好一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为“三农”服务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协调发展,优质均衡的农村教育体系。
三、实施“六大工程”
(一)初中达标工程。
1.提高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到2007年,全市创建40所一级初中、60所农村示范初中。城镇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达100%,毕业生各科合格率达70%,优秀率达30%以上;农村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98%,毕业生各科合格率达60%,优秀率达20%。全面消除薄弱初中学校。
2.办学条件标准化。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通过3年的努力,使所有的初中学校在师资、校舍、场地、现代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上达到《云南省初中学校必备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初中和50%以上的农村初中达到上限标准。
3.加大农村初中教师培养力度。到2007年,初中教师学历全面达标,同时,提高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提升专业化程度。市级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0名,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津贴制。
4.加强贫困地区初中学校建设。对接收386个扶贫重点扶持村学生的农村初中学校,积极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采取“3+1”、“2+1”或设立“综合班”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初中试验,帮助学生掌握劳动致富所需的一至二门实用技术。
5.扶持民办初中。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市、县两级政府要补助办学经费,加强指导和管理,形成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以县为主,打破乡镇、村的界限,统筹布局,集中办学,新建和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小和初级中学规模不低于12个教学班,完小附近5—10公里内原则上不设初小及教学点。在办好现有省级288个、市级160个寄宿制学校的基础上,每年再新办30所寄宿制学校,把现在的765个一师一校教学点和村小收缩到300个以下,使95%的适龄儿童能进入全日制完全小学,60%的进入寄宿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