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实行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进一步健全咨询制度,聘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做好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衔接工作。
(四)规范程序,依法编制。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编制,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五)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设置预期性、导向性指标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研究提出与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指标。
附件1:
昆明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峰(市政府秘书长)
潘荣光(市委副秘书长)
左珍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翼雄(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兴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董利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立义(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生(市经委主任)
洪品卓(市教育局局长)
夏 静(市科技局局长)
王永清(市民政局局长)
马凤伦(市国资委主任)
叶一杉(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