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编制“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小组。根据需要,聘请7至8名国内、省内和本市的资深专家组成咨询小组,对规划研究编制中涉及的重大课题组织咨询、评审验收。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
(一)重大问题研究及专项规划安排。从2004年9月开始,对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共涉及结构调整、区域经济、改革开放、城市规划、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环境保护等39个重大课题,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课题研究将分两种方式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且综合性强的研究课题10个,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涉及管理职能明确、政策性和实施性强的课题22个,专项规划7个,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研究。(详见附件2)
(二)规划编制安排。“十一五”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牵头,市发改委给予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分别由相应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计划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调研阶段(2004年9月初—2005年3月底)。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经专家咨询、评审后,形成研究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承担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研究报告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思路形成阶段(2005年3月底—2005年6月底)。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各相关部门起草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草案,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部门专项规划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市政府领导。
(三)编制规划纲要阶段(2005年7月初—2005年11月底)。200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10─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市民的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12月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讨论、政协协商,经市委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相关部门完善形成专项规划、行业规划。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力戒规划内容面面俱到、表现形式单一雷同、无针对性的弊病,不断创新规划观念,增强特色意识,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