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
广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全区投资和项目建设继续保持了2003年以来的良好势头。1—7月,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3.8亿元,同比增长31.9%,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为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年经济发展“三突破”目标,确保全区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任务的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2004年投资和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把投资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分解落实到项目,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围绕目标任务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和投资目标顺利实现。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各地、各部门要以项目为中心,利用多种方式对外招商引资,特别要抓好两广合作项目、百企入桂项目、桂港桂澳投资项目的落实;主动与银行衔接并向银行推荐项目,争取银行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的力度,努力多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等国家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社会投资。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对在建重大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调度资金、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在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对计划今年投产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效益。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起草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区项目核准核报和备案等相关配套措施,避免造成管理真空。在我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前,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4]20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抓紧办理投资项目的核准核报和备案手续。其他具有项目前期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按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