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林业局。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核准催批工作,争取国家对该项目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局配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做好土地、林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做好项目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南宁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水、电、路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10.来宾火电A厂扩建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核准催批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并批准年内开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来宾市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做好项目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来宾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水、电、路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11.永福电厂扩建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桂林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核准催批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并批准年内开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做好项目环境评价的相关工作;桂林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水、电、路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12.广西炼油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北海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沟通联系,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项目并督促业主在2005年开始开展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督促业主兑现承诺,力争在2006年正式开工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七)侨务引资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侨办。
配合单位: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商务厅、发改委、经委。
具体推进方案:加强与国外华侨组织、团体的沟通联系和交流,宣传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等情况,推介重大项目,吸引华侨到我区的工业区和华侨投资区投资建设;抓好一批已签约的华侨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已开工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县域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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